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审批事项的通知(桂建政务【201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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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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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 5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落地,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办事难、审批难、跑腿多等突出问题,我厅现就简化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证书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审批事项的通知(桂建政务【2017】10号)
【概要描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 5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落地,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办事难、审批难、跑腿多等突出问题,我厅现就简化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证书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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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 5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为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落地,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办事难、审批难、跑腿多等突出问题,我厅现就简化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证书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3月1日起启用“三类人员”电子证书。原纸质证书信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管理平台的“三类人员”系统中自动转换为电子证书信息。
二、自2017年6月1日起全面停用“三类人员”纸质证书,原证书作废。
三、2017年3月1日至5月31日为证书转换过渡期,期间“三类人员”电子证书及纸质证书并行使用,原则上以电子证书信息为准。请各企业认真对由原纸质证书转换的电子证书信息进行核对,如有信息不符情况,请企业持证书原件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进行修改。电子证书的真伪可通过扫描证书二维码或登陆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进行查询。
四、自2017年3月1日起,所有涉及“三类人员”证书的业务,如考核合格证、变更、注销、延续均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管理平台的“三类人员”管理系统内申请和办理,无需有关部门初审,即企业申请信息直接报送至我厅,申请业务在系统内办理完成,申请人无需到政务中心办理业务。
五、各市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及时通知有关企业并做好过度的工作安排。对使用“三类人员”电子证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府中心:0771-5595842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管处: 0771-2368395
附件:
1.“三类人员”电子证书样本及查询方法
2.“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材料及流程
3.“三类人员”变更材料及流程
4.“三类人员”注销材料及流程
5.“三类人员”延续材料及流程
6.“三类人员”系统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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