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电子证书的通知(桂建政务【201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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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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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 精神,为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落地实施,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实现证照数字化管理目标,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将启用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电子证书的通知(桂建政务【2018】16号)
【概要描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 精神,为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落地实施,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实现证照数字化管理目标,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将启用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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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 精神,为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落地实施,充分发挥信息化优势,实现证照数字化管理目标,结合我区实际,我区将启用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电子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此次电子证书发放范围包括: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二、实施方法
(一)启用。
⒈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自2018年11月起,将全面启用电子证书,同时停发同名纸质证书,原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办理变更、延续、复核等业务后改发电子证书。
持证人员办理初始、增项、变更、延续、重新注册、注销等事项,只需在二级建造师管理系统上提交相应的申请并上传相应的扫描件(不审核原件),待审批通过后即可获得电子证书。
⒉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自2018年11月起,将全面启用电子证书,同时停发同名纸质证书,原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办理变更、延期复核、注销等业务后改发电子证书。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办理初次取证、变更、延期复核、注销等事项,只需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系统上提交相应的申请并上传相应的扫描件(不审核原件),待审批通过后即可获得电子证书。
电子证书可自行下载打印,无需到窗口领证或者通过物流方式领证。
(二)查询验证。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持证人员以及企业管理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验电子证书实时
信息:
⒈ 网页查询。进入“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人员查询(网址:http://gxzjt.gov.cn/)进行查验。
⒉ 二维码查询。在电子证书上设置二维验证码,查询人可通过扫描二维验证码进行查验。
(三)使用。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名制、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监督检
查、竣工验收以及备案等管理中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电子证书应予认可。
(四)样式。查询和打印输出的电子证书采用PDF文件格式,具体样式见附件1、2。
有关企业、持证人员以及管理部门在使用电子证书过程中如有疑问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0771-5595842、2366131。
附件:⒈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样式
⒉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电子证书样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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