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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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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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指导下,在国家能源局的大力支持下,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局人事〔2018〕1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以下简称电工作业证)整合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为便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从业人员准确理解《通知》精神,现解读如下:
《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解读
【概要描述】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指导下,在国家能源局的大力支持下,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局人事〔2018〕1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以下简称电工作业证)整合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为便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从业人员准确理解《通知》精神,现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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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指导下,在国家能源局的大力支持下,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局人事〔2018〕1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以下简称电工作业证)整合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为便于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从业人员准确理解《通知》精神,现解读如下:
一、工作原则
电工作业证整合工作原则是:有利于确保生产安全、有利于工作平稳过渡、有利于保障相关企业人员权益。确定“三个有利于”原则,主要考虑:一是把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和从业人员人身及财产安全作为前提;二是确保电工作业证管理工作不间断、不混乱,工作平稳过渡、有序开展;三是减轻企业和从业人员负担,便企便民,确保企业及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内容解读
(一)电工作业目录
考虑减轻从业人员负担,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将电工作业由原有的8个操作项目整合为6个操作项目,减少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重复取证。
(二)大纲标准
特种作业是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因此,对申请人的条件、培训要求、考核办法、考核要点、实际操作作出详细的明确的规定十分必要。
结合电工作业整合实际情况,经专家组反复论证,目前执行的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大纲标准比较完善,保持不变。
统筹电工进网作业安全需求和强化实际操作要求,在原有培训大纲标准基础上,对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大纲标准进行了认真制(修)订,具体包括: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实际操作考试标准和实操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并通过专家组审定。
各地应及时按照修订后发布的大纲标准执行。
(三)考试题库
按照新的大纲标准,修订的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等4个操作项目安全生产知识考试题库,已于2018年2月通过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正式签发,各级考试机构要结合考试安排及时更新题库。考试必须按照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实行计算机考试。
(四)考核管理
电工作业证应严格按照“不递进、不兼容”原则考核管理,电工作业6个操作项目之间不得递进式考核,按照各自对应的大纲标准和考试题库分别考核。
同时,明确界定各操作项目的作业范围。电工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电工作业目录界定的范围上岗作业,操作项目之间不得相互兼容替代。
(五)证书管理
一是明确了换证流程。由国家能源局颁发的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在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未满之前安全监管部门不得要求持证人员重复考试取证。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用人单位向从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复审合格后,予以换发电工作业证。
二是明确了过渡期。按照“三个有利于”原则,明确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为过渡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注册有效期在过渡期内届满的,可在2018年6月30日前向从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复审,逾期未申请复审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失效。非个人原因导致2017年11月1日前未续期注册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由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原发证单位沟通确认后,研究办理。
申请复审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需在国家应急管理部证书查询网站可查询,未查询到的证书不予以复审。如确因遗漏证书信息查询不到的,由原发证单位核实档案并出具证明后,按程序补录。
对于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中记载多个工种的情况,在复审换证时,可根据持证人意愿,对照电工作业目录申请核发多个不同操作项目电工作业证,各操作项目必须经过单独考核。
由于原高压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包含了低压作业范围,对于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中只记载高压一个工种的情况,在复审换证时,可根据持证人意愿,对照电工作业目录申请核发低压电工作业证,也可申请核发高压电工作业证,或者同时申请核发高压和低压电工作业证,各操作项目必须经过单独考核。
对于同时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从业人员,如两个证所对应的工种相同,可不再对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进行复审。
为了持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人员复审换证,全国安全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增加了“电工进网证复审”功能。
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复审换发特种作业操作证时,初领日期按原进网证记载的初领日期计算。
(六)考试点管理
为保障整合工作平稳有序过渡,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衔接,明确将国家能源局认定的原有电工进网作业考试点统筹纳入安全生产考试体系统一管理,经国家能源局认定的原有电工进网作业考试点,统筹纳入安全生产考试体系统一管理,继续承担考试任务(在过渡期内,原则上继续承担考试任务,不得影响复审工作)。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根据新修订的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对考试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可继续承担相关考试任务。未申请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考试点,不再承担有关考试任务。国家能源局认定的原有电工进网作业考试点应主动联系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做好考点升级完善,提请验收。
(七)证书查询
明确了电工进网证信息纳入统一查询系统,经国家能源局认定核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信息已全部纳入统一查询系统,可登录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服务”栏“服务大厅”,点击“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进入查询平台,从“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查询”窗口,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进行查询。通过系统查询的打印件可作为复审证明材料。
(八)有关要求
对电工作业证整合工作提出了明确工作要求。
一是强调严格工作纪律。新修订的电工作业目录、大纲标准及考试题库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生效,不得超越范围增设或变相增设其他操作项目,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及《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等规定做好考核发证工作。
二是强调建立工作机制。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做好衔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三是强调落实监管职责。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要求,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责任追究、违规行为查处、吊销证件等制度,依法履行综合监管工作职责,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依法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持证上岗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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